五部门:深化家政产教融合,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学校课程设置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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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程晖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五方面16条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不断优化家政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结构,着力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方位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意见》在家政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鼓励发展。一是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相关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增加办学层次,构建梯次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普通高校与职业学校要推动课程资源共享,探索学分互认。二是完善家政相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发挥家政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作用,加大专业师资培训力度,扩大家政教育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修订完善家政“双师型”教师分类聘用及评价标准,招聘一定数量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家政从业人员,鼓励学校与家政企业师资按规定互聘兼职。鼓励将家政企业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三是大力发展家政继续教育。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各类非学历成果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提高技能类课程学分比例,试点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四是加强家政服务通识教育。鼓励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普及生活劳动知识与实用技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适宜的生活劳动教育,支持学校聘请家政专业教师兼职授课。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支持学校与家政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家政教育体验基地。推动标准化建设强化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意见》提出,健全家政企业培训制度。指导家政企业建立包括岗前、在岗、转岗等全链条全员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应根据服务项目类别,明确最低培训时长,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在岗培训要落实每两年至少1次“回炉”培训要求。鼓励家政企业通过转岗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等方式,畅通人员横向流动和纵向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健全技能提升工作体系。完善家政服务业职业分类体系,推进家政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制(修)订,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推进家政(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面向家政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家政培训品牌建设。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技能提升工程,每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20万人以上。实施工会家政培训行动,每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10万人次。实施“国开家政”培训行动,每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30万人次,家政培训师资3万人次,家政职业经理人1万人次。支持和鼓励各地按照“一地一品”,打造家政培训精品工程。完善家政产教融合载体培育龙头企业《意见》指出,培育家政产教融合型企业。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大力培育家政领域产教融合企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列为国家级或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各地要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举措,支持家政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同时,支持建设家政实训基地。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建共享家政实训基地,探索“联合体”“分基地”等多种合作模式。打造家政产教融合新型载体。支持家政供应链和产业链上下游领军企业、家政龙头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牵头,联合有关行业组织、学校、机构、企业等共同组建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家政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家政市域产教联合体。赋能家政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匹配市场需求促进人才培养匹配市场需求。支持家政企业深度参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创新点对点、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家政企业设置一定比例的职业学校学生学徒岗位。鼓励家政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支持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主动服务家政行业人才需求,及时调整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促进行业升级和融合发展。鼓励智能制造、家政等领域开展校企合作,加强智能家居、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家政领域应用。鼓励各地吸引养老、托育、物业、酒店等相关领域大型企业进入家政行业跨界经营。深化供需对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家政产教融合型企业、家政龙头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等,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建立稳定对接机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家政行业。